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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金融紓困案遭否決 美股暴跌777點(幸運拉霸?)
美國參眾兩院的兩黨領袖與布希總統先後召開記者會,強調七千億美元紓困方案過關的重要性,但不知烏雲罩頂,風雨欲來的國會大廈,何時方能撥雲見日?美聯社
美金融紓困案遭否決 美股暴跌778點





【聯合新聞網、聯合報╱綜合報導】 2008.09.30 08:47 am







眾議院拒絕7000億美元紓困案,市場信心大崩潰,道瓊工業指數暴跌777.68點,收10365.45點,超過911事件後第一個交易日跌幅。 Nasdaq指數大跌199.61點,收1983.73點。 S&P 500指數大跌106.85點,收1106.42點。







美金融紓困案 首輪遭否決







【聯合報╱編譯張佑生、陳澄和/綜合報導】



布希政府與國會領袖就七千億美元金融紓困方案達成協議,眾院廿九日表決。





雖然美國府會好不容易敲定紓困方案,但眾院首輪投票以二○五比二二八,遭到否決,道瓊指數立刻反應,一度大跌超過七百點。





美國總統布希表示紓困方案向全球傳遞的訊息,是美國嚴肅處理恢復金融體系的信心和穩定:「紓困方案若不過,美國經濟將付出無比慘重的代價。」





眾院議長波洛西女士表示:「盡情歡樂的派對已經結束了。(The party is over.)提供黃金降落傘給野心勃勃的華爾街經營者的時代已經畫上句點,今後納稅人不會再為魯莽的華爾街埋單了。」





「黃金降落傘」(golden parachutes)是指大型金融機構執行長肆意擴張業務,留下爛攤子後還可享有巨額離職金。





以美林集團、美聯銀行和花旗集團三家公司執行長為例,下台時分別領走六千六百萬、五百萬和一千六百萬美元離職金。無論冒險飛得多高,都有大筆鈔票墊背,不會摔死,故稱為「黃金降落傘」。





波洛西與共和黨參議院多數黨領袖瑞德說,他們堅持納入限制執行長薪酬與嚴格保護納稅人的條款,以避免傷害納稅人福祉來圖利金融業。瑞德說:「我們瞭解華爾街的貪婪,也知道近年來監督不周讓情況更加惡化。」





但是,形同慷納稅人之慨,去解救華爾街大亨與炒手的紓困方案,在兩黨都引起強烈反彈,國會議員只差沒喊出「含淚投票」。





瑞德也說,原來顧慮金額過高而持反對立場的共和黨領袖,如今已轉而支持紓困案,紓困方案原預期在國會過關機率大增。





財政部長寶森原先的提案要求完全授權,可不受監督地收購金融機構的不良房貸證券。但兩黨協商後,只同意立即提供兩千五百億美元讓財政部收購不良貸款,另外一千億美元必須向國會報告後才能獲得,最後的三千五百億美元更必須聽候國會指示行事。





修正後的法案要求美國總統五年內提出計畫,確保使用在紓困計畫中納稅人的錢能充分獲得補償。波洛西說:「如有任何短缺,必須由金融機構支付,不是由納稅人埋單。」




華爾街金童 好日子沒了





【聯合報╱記者許韶芹、周小仙/台北報導】 2008.09.30 03:03 am





華爾街金融機構向來被稱為「金色豪門企業」,年薪動輒百萬美金的高階經理人優游於高槓桿的金錢遊戲,過著揮金如土的奢華生活;但全球金融風暴引爆驚濤駭浪,大型投資銀行一夕倒閉,金童們一擲千金的美好日子恐將不再。





一直以來,華爾街都是全球資金動向的權力中心,執世界金融市場之牛耳,經理人不僅投資眼光神準,避險基金瘋狂狙擊全球股、匯、債市,私募基金更大搖大擺併購國企業。華爾街的從業人員們腦袋動得快,不斷包裝出創新、複雜的衍生性金融產品,行銷至全世界,深深影響各國金融機構以及市井小民投資行為。





華爾街累積財富的速度極快,金童們也養成奢華生活習慣,外電就曾報導,一名曾在雷曼兄弟任職的女姓職員,不到卅歲,就能在紐約曼哈頓坐擁好幾間高級公寓,買遊艇、住超高級豪宅者更屢見不鮮。





但受到次級房貸衝擊,美國幾家大型投資銀行今年紛紛倒店,還有不少金融機構被收購、接管或轉型為商業銀行,美國政府除了搬出救市手段外,也對人人稱羨的「黃金降落傘」祭出限制規範,規定做出錯誤決策的金融機構主管,不能把不良資產拋售給政府後,又領取數百萬美元獎金。





政大 金融系 教授殷乃平就認為,美國金融業高階主管的好日子過去了,過去華爾街以高薪吸納全球最優秀的人才,未來人才磁吸效應將式微。





中研院經濟研究所研究員吳中書則認為,過去華爾街經理人以高槓桿的危險交易累積龐大財富,但隨後引爆的金融風暴卻由全體納稅人埋單,經理人釀下大禍,本來就不該獲得超額報酬。不過,美國資本市場夠大、資訊夠透明,金融霸主地位還不會被取代,只是未來必須嚴格控管投資風險,做好財務工程。





永豐金控董事長陳?認為,早在一、兩年前,美國就有人不斷提出這項法案,讓做出不良決策的金融機構主管不能領取獎金,否則社會實在很難接受;但就現實面而言,法律無法完全控制企業簽訂勞務契約內容,若該獎金或薪資是契約規定的報酬,法律並沒有理由禁止員工取得「該獲得的酬勞」。




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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